广东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近期发现,市场上出现一款名为“欢洗-抗菌除臭洁肤液”(品牌标识:“欢洗 PURE JOY”)的产品,在其产品包装上擅自标注“受委托商:广东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我司佛山工厂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桃园东路18号”。

经我司核查确认:
一、我司从未生产、委托或授权生产该产品
该产品包装标注的“研发/制造商:禾邻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创想科技大厦)”与我司无任何业务往来或委托生产关系。我司从未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生产“欢洗-抗菌除臭洁肤液”产品,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我司企业名称及厂址信息。

二、该产品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1.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在包装上标注我司企业名称及厂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
2.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混淆行为:该产品擅自使用我司企业名称,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我司生产或与我司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
3. 涉嫌无资质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该产品宣称“抗菌”“抑菌率99%以上”等消毒功效,但包装上未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亦未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信息,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之规定。
4. 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该产品包装未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产品备案号等法定标识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5. 宣传内容涉嫌违法:该产品宣传中使用“抑菌率99%以上”“持续24小时防护”“适合所有肤质”“无毒”等绝对化和夸大用语,并以“医院术后清洁”“长期卧床护理”等暗示医疗效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消毒产品标签宣传相关规定。
三、我司严正声明
1. 上述“欢洗-抗菌除臭洁肤液”产品系假冒我司企业名称的伪劣产品,与我司无任何关系。我司保留对相关生产方、销售方追究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 我司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消费者提示
1. 凡产品包装标注“受委托商:广东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非我司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均涉嫌假冒,请消费者谨慎购买。
2. 我司正规产品均标注完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备案号/注册证号等法定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验证。
3. 如发现上述假冒产品,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 020-31520790 进行举报,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投诉举报。
特此声明。
广东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